青年國中 110 學年度課程計畫
首頁
學校願景
學校課程架構
學校課程實施與評鑑說明
課程計畫內容
各類型教育課程規劃
附件
● 課發會組織設置要點
● 課發會會議紀錄
● 全校學生每日作息時間表
● 自編教材審查表
● 學校社區資源特色調查與運用
● 學校特色計畫
● 課程計畫連結置於學校網站首頁
● 課程計畫自評表
● 110學年度開學日
課發會組織設置要點
高雄市立青年國中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實施依據:
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
貳、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
一、 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領域教學研究會
二、 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任務
(一) 課程發展委員會
1. 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2. 審議學校課程計畫,並於開學前陳報主管機關備查;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
3. 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4. 在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5. 審議及規劃課程評鑑
6. 統籌並協調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與學習活動
7.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相關事宜
(二) 領域教學研究會
1. 研擬領域之課程計畫,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領域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並由領域代表於課程發展委員會統整協調
2. 研討並設計議題融入領域課程單元
3. 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課程調整
4. 規劃辦理教師精進專業成長研習活動
5. 進行專業對話,依學生學習經驗、族群文化特性、教材性質與教學目標,準備符合學生需求的學習內容,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的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等
6. 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的學習狀態,據以調整教材教法與教學進度,並提供學習輔導
三、 課程發展委員會設委員7∼25人,成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領域、年級、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委員名單不可重複
四、 課程計畫決議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
五、 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止。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六、 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年六月召開會議必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送陳主管機關備查後方能實施
參、 課程發展委員會執掌與分工
職稱 成員名單 主要任務
召集人 校長 1.召集委員會議

2.督導學校課程工作之進行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 1.籌畫各項課程之工作

2.聯繫各項工作之執行
委員 行政人員代表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
教學組長
訓育組長
特教承辦
體育班承辦

1.定期召開課程展委員會,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方向與內涵

2.擬定學校本位課程實施計劃

3.審核統整課程發展計畫及其成效

4.協助各領域設置學習領域小組會議,並審核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的深度與廣度

5.整合校內外人力教學資源,建構學校教學網路

6.協調社區各社教機構資源運用,建立教學支援系統

7.若領域召集人身兼本會其它身份代表,該領域則另推派教師代表。
年級教師代表(各年級1人) 各年級級導師
國文 該領域召集人
英語 該領域召集人
數學 該領域召集人
社會 該領域召集人
自然科學 該領域召集人
科技 該領域召集人
藝術 該領域召集人
健康與體育 該領域召集人
綜合活動 該領域召集人
家長組織代表 家長會委員 協助課程發展委員會各項課程發展計畫之推展。
教師組織代表 教師會委員 協助課程發展委員會各項課程發展計畫之推展。

備註:

1.課程發展委員會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其他相關人員擔任委員

2.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肆、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